近日,彭中礼教授、硕士生李峥的论文《预防性义务构设的基本原理及其风险防范》获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26年第9期全文转载。该文原载于《浙江学刊》2026年第2期,系彭中礼教授主持的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共产党司法政策百年发展史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文章认为,随着风险社会的来临,预防型法治日渐兴起,预防性义务在法律义务体系中的地位亦逐渐突显。不同于监管性义务与补救性义务,预防性义务更多地强调对风险的防范以及对安全的关注,往往要求义务负担者在特定行为之前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可能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体现着其预测性与不确定性。预防性义务的发展无疑将会扩大“法律义务圈”的范围,增加义务承担者的负担,因此对待预防性义务的构设需要秉持慎重的态度。只有满足义务来源的合法性要件、义务设置的必要性要件、义务负担的可接受性要件以及义分配的衡平性要件时,预防性义务构设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才能得到保障。为了防止预防性义务的随意构设以及过度预防现象的出现,还需要构建一套风险防范体系,通过及时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义务执行状况的实时监控以及反向证明义务制度的建构,形成“风险识别—义务执行—权利保障”的全流程闭环,防范预防性义务的滥用,降低预防性义务引发替代性风险的可能。
一审:高思琼
二审:何炼红
三审:刘 勇